“众支派按名所得之地记在下面:从北头,由希特伦往哈马口,到大马士革地界上的哈萨以难。北边靠着哈马地(各支派的地都有东西的边界),是但的一份;
挨着但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亚设的一份;
挨着亚设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拿弗他利的一份;
挨着拿弗他利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玛拿西的一份;
挨着玛拿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法莲的一份;
挨着以法莲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流便的一份;
挨着流便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犹大的一份。”
“挨着犹大的地界,从东到西,必有你们所当献的供地,宽二万五千肘。从东界到西界,长短与各份之地相同,圣地当在其中。
你们献与耶和华的供地要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。
这圣供地要归与祭司,北长二万五千肘,西宽一万肘,东宽一万肘,南长二万五千肘。耶和华的圣地当在其中。
这地要归与撒督的子孙中成为圣的祭司,就是那守我所吩咐的。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,他们不像那些利未人走迷了。
这要归与他们为供地,是全地中至圣的。供地挨着利未人的地界。
利未人所得的地,要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,与祭司的地界相等,都长二万五千肘,宽一万肘。
这地不可卖,不可换,初熟之物也不可归与别人,因为是归耶和华为圣的。”
“这二万五千肘前面所剩下五千肘宽之地要作俗用,作为造城盖房郊野之地。城要在当中。
城的尺寸乃是如此:北面四千五百肘,南面四千五百肘,东面四千五百肘,西面四千五百肘。
城必有郊野,向北二百五十肘,向南二百五十肘,向东二百五十肘,向西二百五十肘。
靠着圣供地的余地,东长一万肘,西长一万肘,要与圣供地相等;其中的土产要作城内工人的食物。
所有以色列支派中,在城内作工的,都要耕种这地。
你们所献的圣供地连归城之地,是四方的:长二万五千肘,宽二万五千肘。”
“圣供地连归城之地,两边的余地要归与王。供地东边,南北二万五千肘,东至东界,西边南北二万五千肘,西至西界,与各份之地相同,都要归王。圣供地和殿的圣地要在其中,
并且利未人之地,与归城之地的东西两边延长之地(这两地在王地中间),就是在犹大和便雅悯两界中间,要归与王。”
“论到其余的支派,从东到西,是便雅悯的一份;
挨着便雅悯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缅的一份;
挨着西缅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以萨迦的一份;
挨着以萨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西布伦的一份;
挨着西布伦的地界,从东到西,是迦得的一份。
迦得地的南界,是从他玛到米利巴加低斯的水,延到埃及小河,直到大海。
这就是你们要拈阄分给以色列支派为业之地,乃是他们各支派所得之份。这是主耶和华说的。”
“城的北面四千五百肘,出城之处如下:
城的各门要按以色列支派的名字。北面有三门:一为流便门,一为犹大门,一为利未门;
东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:一为约瑟门,一为便雅悯门,一为但门;
南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:一为西缅门,一为以萨迦门,一为西布伦门;
西面四千五百肘,有三门:一为迦得门,一为亚设门,一为拿弗他利门。
城四围共一万八千肘。从此以后,这城的名字,必称为耶和华的所在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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